胡正濤

    •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江西工業國大代表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698號
    •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