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砥野

李砥野(1929-),山東安邱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業不詳,其因不滿現狀案件,交付感訓6月。1951年4月16日交付感訓。1955年3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案卡記載,其前因不滿現狀案件交付感訓6月期滿,今繼續感訓,須補辦裁定乙節,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