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兆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軍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1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