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英

王世英(1922-1984),河南洛陽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卅九師116團6連中尉副連長,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經代電奉簽發交感訓2年。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1952年7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7月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係因思想不正,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39)安澄字第1282號代電奉簽發交感訓2年,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