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捷昌

邱捷昌(1925-1978),臺灣屏東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參加邱連球組織,向屏東縣警察局刑警隊自首。1952年3月5日自首。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其於1949年初參加邱連球組織,其於1952年3月5日向屏東縣警察局刑警隊自首等情。則其經具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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