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昌德

本案為0774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芮昌德(1931-2006),江蘇寶應人。07743申請案於2006年4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7年8月4日經第5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40號、(62)葳孝字第2683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