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耀雄

    • 當時年齡: 54 歲
    • 當時職業: 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42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