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泉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全民日報臨時雇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04號
    • 判決主文: 公務人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緩刑二年,餘無罪,公務人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緩刑二年,餘無罪,公務人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餘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起訴、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0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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