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欽江

林欽江(1905-1985),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香港美其行股東兼店員,其意圖資匪。1951年5月3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 其家屬於201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林欽江意圖資匪判決交付感化。因相關政府機關均無法提出申請裁判佐證資料,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