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荊生

林荊生(1919-),廣東梅縣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其曾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受訓,1951年4月3日交付感訓。1954年6月9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影本記載其於1951年4月3日起至1954年4月2日止在本處受訓,並依據軍管區司令部政治作戰函稱『新生訓導處』係負責匪俘及叛亂犯感訓,隸屬保安處」等語,則其應係匪諜或叛亂犯而接受感訓,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