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貞堅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新中國打撈公司臨時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0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起訴、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5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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