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疇

林伯疇(1920-1986),臺灣臺中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高雄鐵路局機務段司機員,其係香港匪諜份子來信令其協助工作,有思想動搖之跡象,發交管訓2年。1950年4月8日被羈押。1950年7月15日交付管訓。1953年2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涉匪嫌案,其係香港匪諜分子,來信令其協助工作,思想有動搖跡象,發交管訓2年。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