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仁

林伯仁,1924年生,男,福建福州人。曾就讀私塾1年,原本未受過海軍訓練,1947年經朋友林自德介紹,到南平砲艇服務。1948年10月10日調至美頌軍艦,擔任帆纜二等兵。所涉案件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被捕時25歲。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林伯仁於10月20日凌晨2時,遭秦安瀾拘禁,直至抵達臺灣。
1949年11月24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林伯仁否認過去認識毛却非,亦無人告知艦長叛變事,故毫不知情。對於軍法官的其他問話,也多以「不知道」、「沒有」、「不在」回答。12月28日第二次訊問,林伯仁的回答相同,且強調直到海軍總部才知有叛亂事。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召開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因林伯仁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因此,林伯仁最終獲判無罪。
自10月20日被捕,12月31日被判無罪,判決前遭押2個月又11日。
林伯仁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帆纜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7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