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敏
- 丁文敏 男 1930年出生 湖北 麻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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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丁文敏(1930-),湖北麻城人。
依(47)理判裁字第46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八十一師三二二砲兵營步兵中尉人事官,其曾對曾世濤上尉說「目前海峽制空權與制海權均操於共匪手中」等語,迨孫立人、郭廷亮等案發後,先後發表「孫案九人調查小組將不會主持公道」等言論。1958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9年經陸軍總司令部裁定施以感化教育2年。1959年2月19日交付感化。1960年12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月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單純涉及言論思想層次,且僅經卷查顯示證據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7)理判裁字第46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八十一師三二二砲兵營步兵中尉人事官,其曾對曾世濤上尉說「目前海峽制空權與制海權均操於共匪手中」等語,迨孫立人、郭廷亮等案發後,先後發表「孫案九人調查小組將不會主持公道」等言論。1958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9年經陸軍總司令部裁定施以感化教育2年。1959年2月19日交付感化。1960年12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月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單純涉及言論思想層次,且僅經卷查顯示證據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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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八十一師三二二砲兵營步兵中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律裁字第0007號
- 判決主文: 施以感化教育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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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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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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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