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夫先生訪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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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李俊夫
受訪時間:2024年
李俊夫,1943年生,現居地為新北市金山區,依(54)恩平判字第0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六十九師司令部二○七團第六連一兵步槍,李俊夫因家境清寒,不滿現實。入伍前曾閱讀《自由中國》雜誌,並聽取郭國基、郭雨新等省議員競選時的政見宣傳,因而萌生反抗意識。1963 年9 月在臺南新化營區廁所書寫「各個老士官,你們想回大陸,必須起來號召臺灣獨立起來,你們才有回大陸的機會,才能世界情勢安全」、「各位老士官們,你們想早日返大陸者,就起來號召臺灣獨立,才會有回大陸的機會,獨立臺灣號召口號,解放世界和平,不使共產黨的破壞,而加強我們國軍強盛。」等反動文字。1964 年11、12月間被捕後,羈押於六十九師師部,至1965年3月9日起訴,後轉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六張犁
看守所關押。1965 年5 月26 日經陸軍第六十九師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並於1965年8月6日移監至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1967年9月8日刑滿開釋。
出獄後任職於中國金屬化工公司金山工廠,其於1999 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 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其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