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
| 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 |
| 行政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
| 行政機關 |
| 行政院 |
| 行政機關 |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1 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4年(1945)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設立於臺北,時任行政長官陳儀未能有效治理,臺灣社會不安持續加劇。36年(1947)2月27日發生「緝煙事件」,致使積累已久之民怨爆發;隔日2月28日因憲警未回應前晚「緝煙事件」,臺北民眾遂發動罷工罷市、請願遊行,下午1時,遊行者以鑼鼓為前鋒,自臺北車站向長官公署前進,公署衛士認為群眾欲衝進長官公署,於樓上架設機槍向下掃射,造成民眾廖竣得當場身亡、吳炳煌重傷,其他民眾亦有傷亡。行政長官公署之掃射行為,進一步激化社會不滿,二二八事件於焉擴大。 |
發生地概述 | 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位於今日臺北市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一段交會處,現為行政院。建物原為日治時期昭和15年(1940)建成的臺北市役所,戰後改充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入口位於街廓西南側,周邊道路交會處與圓環形成人群易於匯集的公共空間。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入口處曾發生公署衛士對群眾掃射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促轉會審定「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