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會事件

獨臺會事件,又稱「獨臺會案」,該事件緣於1991年5月9日,調查局宣布偵破史明領導的臺獨組織「獨立臺灣會」(簡稱「獨臺會」)在臺地下組織,逮捕該組織之成員陳正然、廖偉程、王秀惠、林銀福等人。該事件發生在已經解嚴4年後、而且9天前總統才剛終止動員戡亂終止之際,遂引起社會譁然。其中,尤以調查局幹員赴清華大學宿舍在清晨拘捕該校歷史所研究生廖偉程,引起社會相當大的反彈。

從該年5月12日起,一連串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以及無罪釋放陳正然等人的抗議行動接連展開。在強烈民意的壓力下,5月17日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後立法院決議廢止之。

然而,就在《懲治叛亂條例》廢止的當天,該案4名涉案人皆被提起公訴,並可能被依《刑法》第一○○條普通內亂罪予以懲處。因為1935年制定施行的《刑法》第一○○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缺乏明確犯罪構成要件,只需言論主張即可能被當局以叛亂入罪。可見《刑法》第一○○條仍制約著人民政治思想的表達自由,這也讓更多民眾意識到:必須廢除此一法律才能真正保障人權。5月20日,因獨臺會案引發「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大遊行,其中「廢除刑法一○○條」即是遊行的主要訴求之一。此後,進一步引發「100行動聯盟」等團體展開廢除《刑法》第一○○條的抗爭。

雖然如此,該年12月2日,臺灣高等法院仍以《刑法》第一○○條「預備意圖竊據國土及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名,判處陳正然、王秀惠、林銀福有期徒刑。直到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條的修正案,將原條文修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始觸犯叛亂罪,獨臺會案才改判免訴。

撰寫者/資料來源: 蘇瑞鏘
  • 1.國家安全局,〈臺獨會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803000000A/0080/C280218/0001。

    2.法務部調查局,〈檢陳「獨臺會」涉嫌叛亂案起訴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11010000F/0080/3/67344/1/012。

    3.薛化元,2007,《臺灣全志.政治志.民主憲政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4.蘇瑞鏘,2016,〈解除言論自由的枷鎖──「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第一○○條」的抗爭〉,《檔案半年刊》15(1):2-45。

    5.蘇瑞鏘,2014,《白色恐怖在臺灣──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之處置》。新北:稻鄉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