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禧案
李延禧原籍台北市,係台灣第一商業銀行股東。戰前即遷居日本,戰後旅居日本。遭指控在日本期間與其他旅日共黨人士共同組織「僑日台灣省民和平促進會」,且公開日本公開發表荒謬言論。據判決書所述,39年1月27日李延禧以「僑日台灣省民和平促進會」代表之名義,在《大公報》刊載台灣人民自求解放宣言,呼籲台灣省出身各省政府委員、各廳長、各省縣市參議員、新兵以及全省人民團結群起反對美國援華,抵抗政府措施,勿讓福建省人民拒絕徵兵徵糧勇敢於前,及湖南省主席領導人民,歡迎解放軍專美於後,極力推進和平運動才能得救解放等反動文字。民國44年李延禧遭通緝,且被判處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