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4年1月18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四十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愛妻月霞第四十信!本月十四日接到月霞給我的第三十七信及十三日接到小包一件,內裝所有烏魚子、魚、香腸等均收到,望月霞放心就是。月霞!妳們都好嗎?近來的天氣忽寒忽暖不順真是不太好的季候了,希望妳們朝夕對於妳們自己的身體多多留意並照顧了小孩等,這是我最盼望著月霞的,好嗎?關於我的身體,我自己也能自重,所以這點也可能夠解了妳們的掛念。月霞!妳有否相信?我自到這裏以來每天早晨就是在露天的水池和難友們用冷水洗身體,真真妳們想不到的每日最快樂的這一回的沐浴,由這一點也可證明了我的身體是很健康過日。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