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耀廷寄給施月霞的書信(第三十七信)(195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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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 x 寬:19.9 x 高:0.029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劉美蜺、吳碩庭、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233
  • 藏品簡介:
    1.劉耀廷1953年12月28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三十七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愛妻月霞第三十七信:十二月二十一日黃昏時接到月霞給我的第三十四信及二十二日接到了小包一件,內所裝的肉、魚、麵茶等均已收到,望我妻放心就是。這個禮拜又是沒有接了月霞給我的信,雖然明知我妻這年底很忙等的事情,但是也是很掛在心內,所以可能的範圍內我深望我妻能照和我所約束的日子寫信給我吧!不要終了我失了望,這是我最深望我妻的,月霞好嗎?志定的相片已經也收到了,很可愛,發育也是很好了,他比較的相似了他的爸爸了,月霞!妳看了怎麼樣?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