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12月17日寄給劉耀廷書信(第三十四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我夫第三十四信!耀廷!我的耀廷!再過去了一個星期了。十二月十三日上午收到耀廷給我的第三十四信及一冊很美麗的相片簿,耀廷所做的高貴的相片簿!誰都是很來稱讚,耀廷!你込了全精神做完成的這相片簿,永久做了唯一的紀念置在我的身邊裏!母親和我時常拿出來看,追憶了耀廷苦心所做的那思影,耀廷!謝謝你給我最理想的東西了。耀廷!你信中所寫的事我都明白了。對了,國雄兄妹的教育月霞有用心來地看護他們。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