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12月17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書信(第三十六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愛的愛妻月霞第三十六信!月霞!我最期待的月霞給我的第三十四信這禮拜到了現在也還沒有接到了,我在這裏每個禮拜最歡喜就是月霞所寫來給我的信了,但是我妻和我所約束的日子也過了好幾天都沒有看見月霞的懷信?月霞!妳們都好嗎?我相信母親以外大家都很康樂地過日,這一點確能給我自己安慰的嗎?我在這裏照常每日很健康過日,望我妻不要掛意順便代我向母親及兄嫂等請安就是。月霞!美虹、美蜺好嗎?她倆已經也十個月了,可能很長大了,我時常拿她倆的相片起來放在我的眼前看了她倆的臉子!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