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12月14日寄給劉胡錢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敬愛的母親!兒和我母親離別以來已經過了一年多月的日子了,感到了非常的快,反而非常的很久的日子!在這期常兒的身體也是照在家裏時候一樣,感覺了非常的快樂!所以祈願我母親絶不要為了兒來憂愁及痛悼,不然的話致使了我母親的身體的損害,這是不孝兒耀廷最希望我母的。這期常快快迎到了我母親五十八才的誕生日了,不孝兒耀廷身因在鐵窗裏生活的刺激常常忘記了母親的誕生日,這回也是月霞寫信來告訴我所知的。阿母!不孝兒耀廷在這遙遠的鐵窗裏來祝賀我母親......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