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12月3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三十二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最愛的我夫耀廷第三十二信!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接到我夫給我的第三十二信,星期一,三十日送給你小包一件收到了嗎?餅二個,鹹魚一匹及魚脯,都是我的母親送給你的,耀廷!你身體好嗎?近來氣侯不順,望我夫自己的身體保重吧!家裏的小孩子都好,望我夫放心就是,母親的身體也照常很健康,耀廷不要掛念吧。耀廷!月霞的過失請你原諒我吧!以後一定聽你的話,不要時常來痛悼,所以耀廷你也不要再痛苦了。在孩子們的面前,以後一定不要哭不要悲想的表現了。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