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耀廷寄給施月霞的書信(第三十二信)(信箋)(195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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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5 x 寬:19.6 x 高:0.008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劉美蜺、吳碩庭、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224-002
  • 藏品簡介:
    1.劉耀廷1953年11月22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書信(第三十二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愛妻月霞第三十二信!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接到我妻給我的第三十信,我苦心所做的相片簿也已經到在月霞的身邊,確使我很歡喜!因為種種的不大方便,雖然不能順我意,但是用了我的全心靈所做完成給我妻的,月霞!妳送來的相片還有嗎?那麼照舊貼過之樣貼起來吧!月霞!妳為甚麼時常來痛悼呢!這是不是耀廷的愛妻的做法了,妳今天所寫來的使我感到了很悲傷了,月霞!妳再更加了我的痛苦了,這是妳的本分嗎?月霞!再告訴妳吧!現在妳身邊還有我們最敬愛的母親待妳的看顧!及我倆可愛的小姊妹......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