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月霞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三十信)(195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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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4.9 x 寬:20.7 x 高:0.026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劉美蜺、吳碩庭、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223
  • 藏品簡介:
    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11月19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三十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愛夫耀廷第三十信!耀廷!我們在信紙上再會已經過了三十回了,一個禮拜一回,已經也過了三十個禮拜了,很久很久的這三十回禮拜!耀廷!你所寫給我的第二十九信為什麼没到呢?十五日的禮拜日上午,我在家裏洗衣服的時候聽到「月霞的信!」這一句速時走到門口接了耀廷給我的第三十信很懷抱的信!耀廷!我等你的信等了很久了,已經半個月没看見我夫的懷信了,對配達人說謝謝,信以外還有一冊相片簿,使了我感到無限的歡喜,解消了我半個月的寂寞,但是没看見第二十九信為如何呢?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