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11月12日寄給劉耀廷書信(第二十九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耀廷二十九信!耀廷!我最心愛的我夫!你好嗎?到了今天還没接到我夫的第二十八信!為什麼呢?今天也抱美婗在門前等了我夫的懷信等了很久,有看了郵便配達人向我們的家裏來了,使了我歡喜,但是今天也和昨天一樣拿去隔壁,所以感到很寂寞,抱美婗悄悄入家內,没接到我夫的信使了我今天一天失去精神之樣,非常寂寞來過一天的。耀廷!我的耀廷我們離別已經一年一個月了!怎麼還没判決呢!已經等了很久了,每天都是和母親二個人來地思念最心愛的你!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