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月霞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二十七信)(信箋)(195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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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4.9 x 寬:20.7 x 高:0.02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劉美蜺、吳碩庭、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218-002
  • 藏品簡介:
    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10月29日寄給劉耀廷書信(第二十七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耀廷第二十七信:十月二五日接到耀廷的第二十七信。昨天接到在台北參加省運的妙君一封信,知道了她送給你三系丸及以外的東西,耀廷!我看了姪女的信感到很奇怪,為什麼你退回冬天的衣服嗎?想不到的事情,耀廷在你的身邊都没什麼許多的衣服,你為什麼要退回呢?你的手錶也收到了,妙君十一月一日就回來了。妙君壘球隊二十六日和嘉義的東石比賽,結果勝利零比二,歡喜得跳,但是第二天是和屏東,不幸失敗十比八,看了妙君的信很悲想的樣子,我還時寫一封信給妙君安慰......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