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10月19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二十七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月霞第二十七信:十月十四日接到月霞的第二十四信。母親以外家中全部每日快樂地過日,這點使我在這囹圄生活中之第一的自慰!我在這裏也是平安過日,所以深望我妻不要掛意,並代我向母親及兄、嫂等請安就是。現在台北的氣候已經漸漸冷起來了,但是做我的立場說起來是嚴寒的氣候趕快到來?!妳也知道了,我是怕熱不怕寒冷,前天妳所說的我在這裏要不要寢具的信,我利用這信返答妳吧!寢具不要,因為我的身邊還有由我們的家裏帶來的一條毛毯......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