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10月12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二十四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我夫耀廷第二十四信啓:耀廷你好嗎?一定很健康無異常地過日!母親及我們都是很快樂地生活,請我夫放心不要掛念都是。耀廷這禮拜還没收到我夫的信,感到非常寂寞的這禮拜!耀廷!離別到了現在已經一年了,我感到非常很久的這一年,想回看到這一年!是月霞一生中最困難最不幸的這一年,月霞已經什麼苦難苦都克服了!都經驗了一切的痛苦,第一是和最愛的愛夫離別,最大的精神上的痛苦!第二是養育美虹姊妹日夜不能睡眠差不多一個月肉體的打擊......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