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10月5日寄給陳劉彩鸞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親愛的山東妹婿彩鸞我妹:和你們離別已經也到一年了,我最可愛的美麗、美香都好嗎?還不曾看過的志定呢?甚念!只是望你小心照顧她們都是。我在這裏也是很健康,所以望妳們不要掛意就是。阿鸞!月霞母子受了妳們夫妻的疼愛了,我不能以言語來答謝妳們的恩情,只是在這遠遠地的鐵窗裏來向妳們答謝而已。關於美虹、美蜺都是以看顧美麗、美香等樣望我妹看顧,這是我耀廷對我妹最後唯一的拜託了......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