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9月14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二十二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月霞第二十二信啓:九月十一日收到了月霞的第十九信及八日接到了小包一件內所有肉、鹹魚、甘豆、魚干等均已查收,望我妻放心。聽說家裏小孩們患了流行性感冒,因為現在是季節過渡期,望月霞関於小孩們的日常生活須要多多留心照顧都是。我的身體也照常無異,望我妻放心,代我向母親及兄嫂等請安!月霞!我倆認識的時代妳還記住得嗎?那時也已經過了八年前!我倆為了我倆的愛情克服了一切的困難,共同努力去爭取了我倆神聖的愛情!這樣的苦闘也費了多年的我們!......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