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9月14日寄給劉胡錢書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母親、長兄、嫂、次兄、嫂、山東、彩鑾妹啓:很久没見到我母親的尊顏!甚念!但是由送來的相片及月霞的信知道了我母親尊體的健康,使我覺得非常的安慰及快樂,我在這裏生活身體也很健康過日,深望我母親、兄、嫂等絶不要掛念都是。阿母!耀廷與你們離別了很久了,已經也過了十一個月了,快到一年了,時常夢想和我母親等再悟會一回!!但這是完全没法度!也是無奈!只是祈願你們大家的福安都是。我受母親生下以來到今二十九才,對於母親没一點孝養的模樣來答應母親的深恩惠......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