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8月30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二十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月霞第二十信!八月二十六日接到了月霞的第十七信及相片一張,25日小包一件,內裝魚脯、龍眼、羊糕等均已查收,望妳勿念念!看了送來的相片使我覺得很快慰!感謝妳吧!她們小姊妹比較以前的相片確有長大了,也很聰明的!真是我倆的小孩子!関於教育也很好!感謝我母兄等的幫助月霞養大了她們的恩情都是,母親駡妳的確實是無錯了,男孩子、女孩子完全是一樣的!女孩子不是月霞最希望的嗎?以後就是專心照顧她們長大都是!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