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月霞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十七信)(195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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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6 x 寬:20.7 x 高:0.026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劉美蜺、吳碩庭、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194
  • 藏品簡介:
    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8月25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十七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耀廷第十七信啓:耀廷!今天的現在接到你的第十八信,我和你再會之日是二七日,但是拍照的相片已經好了。聽到耀廷很期待的話,速時送給你看!耀廷!你看怎樣?美虹是在她最愛的祖母之兩手裏!美蜺是在她最愛的媽媽之兩手裏!她們小姊妹也一定知道要給爸爸看的相片!所以二個都是照了很好看的樣子,美蜺比美虹照了很可愛的樣子!母親叫我對你說美虹本人比相好看的,因為母親抱了不好看的叫你不要笑!她們身体也健康,請你一定放心吧!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