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8月17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書信(第十八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十八信啓:十一日小包內裝小魚干、牙膏,十四日小包內裝鴨肉、蛋類等及月霞的第十五信十四日均已接到。蛋類等全無變質,望妳不要掛念!由月霞的信知道了母親以外家中全部快樂地過日,使我覺得很欣慰!我在這裏也是照常每日很健康過日,所以月霞也可以放心,向母親轉言一聲,換我對她請安都是。月霞的信?說美虹、美蜺誕生滿六個月紀念想要帶她們去拍相送給我?謝謝月霞!真期待!天氣朝夕還是炎熱,望月霞自己身體保重及小心看顧家中的小孩等深望!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