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8月10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書信(第十七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十七信啓:月霞的第十三信八月初三日、十四信初八日接到,初四日接到小包一件。內裝計有鹹魚、猪肉均已查收。鹹魚確實很好食!!猪肉照現在的料理法者使我艱難吃一點,因為過硬!!全赤肉無一點白肉,這也是我的牙子近來很軟弱之故!!但是關於這點月霞也不要掛意!!我的牙子在家裏的時候都是這樣,月霞也知道的事情。听說我們可愛的「黑、黑」近來漸漸聰明起來!!使我時常畫出了她們的幻影在我的眼前!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