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8月7日寄給劉耀廷書信(第十四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耀廷第十四信:耀廷!我心愛的我夫耀廷!再過去了一個星期了,想起來很快也很慢!八月三日送給你鹹魚及肉接到了嗎?耀廷!你說肉不要送去,鹹魚好吃!我明白了,你一定在掛念家裏的經濟問題?你放心吧,不要掛念都是,肉是有榮養的東西,請你吃吧!以後都是要送給你吃。耀廷!八月五日收到了你的第十五信!你說要牙膏及小魚干、炒薑絲、糖、醬油,知道了,想八月十一要送給你,請你等吧!耀廷請你以後不要說客氣的話吧!更加我們的負担!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