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7月31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十三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夫耀廷第十三信:七月七日接到耀廷的第十四信,看信知道了送給你的魚類及鴨蛋未變質的事,星期一想要送給鹹魚及生魚,請耀廷等吧!近來龍眼也漸漸出現到街頭巷尾。但是新生的果物不好吃,差不多再半個月就好吃的,那時候送給你,請期待吧!!近日天氣確實很熱,孩子們晚上都睡不下去,天氣炎熱請耀廷身體要十二分注意,不要飲生水,耀廷每日快樂的過日我聽到了!很安慰!!耀廷!!你還有現金嗎?要的時候請你寫回來吧!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