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耀廷寄給施月霞的書信(第十四信)(195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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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6 x 寬:20.8 x 高:0.023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劉美蜺、吳碩庭、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183
  • 藏品簡介:
    1.劉耀廷1953年7月20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十四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月霞第十四信:七月十九日接到月霞第十一信及七月十七日接到小包一件,內所有魚肝油、生魚、海菜、鴨蛋、羊糕等已查收,魚類及鴨蛋均未變質,吃得很好,望妳對母親致謝都是,以後生魚不要也是,鹹魚比較的好一奌,還有一奌望月霞對母親說「東西不要常常送來,更加重了母親等的負担及月霞的心勞」。家中全部快樂過日覺得了欣慰!我在這裏也每日快樂地過日,所以可使妳們放心,望妳順便向母親請安都是!我兒美虹、美蜺已經也五個月,听說數日前起能會坐著,確的真歡喜!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