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7月17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十一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夫耀廷第十一信啓:耀廷!再經過了一個星期的,在信上再會的我們......十四日接到耀廷的十二信。六日送給你小包一件接到了嗎?昨天下午送給你小包一件,因為乘汽車之人很多,等了一奌鐘也不能上車,所以踏自轉車去郵便局,和耀廷離別以後最初的踏車,天氣炎熱踏車到了郵便局,全身都是汗,想出來是為了我夫送東西的,都没想苦,身在車上,心想到我夫在我身邊的時候,我們常常踏車去遊玩之樂!但是現在是一個人為了耀廷到郵便局去?怎麼變了這樣痛苦之運命?望你快回來我的身邊!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