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7月13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十三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十三信啓:七月十一日接到我妻的第十信,七月七日接到小包一件,內所有猪肉、肉干、鹹魚、正露丸、薄荷水等均查收,望我妻放心吧!肉、肉干等均不太好食,以後決不要再送來!唯鹹魚適合口味(一台斤幾多錢告訴我吧)但不要常常送來,我感到必要時再通知月霞都是。已經也七月中旬了,所以日日覺得很炎熱!確不能形容的炎熱!!也是無奈!但是月霞不要掛念我的身體!只望妻專心培養妳從來的身体就是。由月霞的信知道了我兒日日聰明起來,覺到了很欣慰!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