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7月10日寄給劉耀廷書信(第十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愛的耀廷第十信:耀廷!對不起,到今天都没給你的信!一定等了很久嗎?因為白天美虹、美蜺的事很忙,晚上就是做了洋裝!都很忙的,請耀廷原諒我吧!昨天接到耀廷的十一信,知耀廷身体健康家裏的人都很歡喜,母親以下都是快樂過日,請你放心吧。月霞身体也漸漸覺得十分健康,望你不要掛念我的身体。六號送給你豚肉及豚肉干、鹹魚、薄荷水、正露丸,接到了嗎?現在都買不到征露丸,藥局的人說正露丸用法和征露丸一樣的效果,可以不可以嗎?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