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7月6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十二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十二信!!六月二十九日收到了月霞的第九信及小包一件,內裝糕仔、花生、魚脯均查收。由月霞的信知道了身体已經痊癒,所以覺得了很大的快慰,我在這裏已經也完全没掛念月霞的身体,所以你也應可放心吧!!只望妻以後関於自己的身体應該注意維持原來健康的身體,以順孝母親,看顧美虹、美蜺、麗君等都是。我在這裏雖然天氣很炎熱,但是我的身體感得了真愉快!!所以月霞也不要掛念放心吧!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