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6月29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十一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十一信:這個禮拜未接到月霞的信,未知母親尊体如何?以外全部的健康如何?我在這裏身体覺得十分快樂,望妳們不要掛念,月霞的身体經過如何?多望妳自己保重不要過勞望我妻自愛都是。前信所有要求的征露丸及薄荷水,待七月中旬送東西時候,一併送來都可以,從前曾送來好幾次的螺肉是頭類,以後決不要送來,不但是價格很貴反而實没用,望妻對我母親順便說好都是,美虹、美蜺好嗎?國雄等新學期近迫至眼前了......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