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6月28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九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夫耀廷第九信!耀廷!23日接到你的信,想要快返信給你,可是為了孩子每天多忙......到了今天,對不起,你請原諒我吧!昨天去郵便局送給你菓子及落花生及魚脯,回家母親對我說耀廷的信來了!月霞很歡喜接到了,看想不到這樣快到你的信,但是看看耀廷的信,不知不覺流下了痛苦的眼淚,耀廷!你怎麼還掛念我的身体嗎?本來不愛對你說我的病?因為耀廷說月霞的身体瘦了,所以要給耀廷知道那個時候是病後照的相片......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