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6月22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書信(第十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十信!!六月十九日接到小包一件及二十日月霞的第八信,小包內有罐頭共十一罐、鹹魚干二包、維他命B1、魚肝油各一瓶、格子紙、便菚等均查收。望妻放心及順便向母親致謝。月霞!!對不起,我在夢中也想不到我妻病的事情了,由妳的信知道了我妻病的消息也是無奈,請月霞多原諒耀廷吧!!唯有望我妻身体自己保重自愛,病癒了後的靜養這一奌是真重要,月霞妳可能的範圍內須要靜養,不要為了我半夜中寫信,這是病後最不好的......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