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6月18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八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耀廷第八信啓:16日接到耀廷送來的第七、八的信,知道了我夫身体健康,母親和我很安心。家裏的人都健康,請你不要掛念。你的孩子美虹、美蜺一天過一天漸漸聰明起來的,知道母親和我......哭的時侯,母親和我呼他們一定笑起來。昨天是農暦五月七日他們小姊妹的四個月,歡喜他們長大活潑的意思,母親做了少少的菜對神謝謝的,月霞也抱美虹、美蜺拜拜神,祈禱他們可愛的姊妹無事好好長大聰明的,想起來養育了他們姊妹四個月的苦心......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