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5月11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四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愛的月霞第四信:五月八日耀星兄親自到本處送來的許多東西及現款壹佰元均已收到了,半年來才吃到母親手做的菜,使我感到了無限的感概,望月霞代為我向母親和兄等致謝。當日順便退回西裝二件、長褲壹條、白襯衣壹件、毛線外衣壹件、毛線背心壹件、襪子二双、包布壹條已否接到來字告訴我。我還有現款,為什麼要送來呢,此後如果没有我親筆要求送東西或現款時,絶不要送來,以免浪費家庭的經濟。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