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5月9日寄給劉耀廷書信(第二信)的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送給我最愛的我夫耀廷第二信 耀廷今天收到了我夫的第三信,月霞因為家事多忙,接第二信沒有速事返信,請我夫原諒你的月霞。耀廷你和月霞離別快快的七個月了,每日每夜思慕耀廷你一個人,你和我結婚以後差不多二年的沒有離別二天的長!確實真痛苦,筆寫不出來言說不出來的離別的痛苦,但是月霞看耀廷寫給我的信,你對我說我們的心靈上壹刻鐘也沒分離,要克服一切的困難,你的月霞一定要守我夫的言,忍耐了一切的困難......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